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四川川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也是国家A类大学科技园——四川大学科技园的建设经营载体。2005年,四川川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川大科技园)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2008年,被科技部评为“国家科技计划(火炬计划)实施二十周年先进服务机构”。川大科技园主园区孵化场地约32000平方米,入驻企业243家,毕业企业53家;在孵企业131家,在孵高新技术企业5家;拥有各类科技成果3000多项,地方重点新产品100多个;园区企业申请专利162个,被批准专利67个。其中孵化毕业企业川大智胜2008年在深交所成功上市;华西药业等一批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处于准上市阶段;以亚联高科、贝安迪生物、川大科鸿等为代表的一批高科技企业落户成都高新区和其它产业园区。
(1)川大科技园全面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2)入驻川大科技园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免征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经科技园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该项目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返还科技园,用于园区建设和项目再投入。(3)川大科技园征用的土地,可低于征地成本价格并分期付款;免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科技园内的建设项目,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大力支持供水、供电、排水、排污、道路、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4)园内企业的高新技术成果、专有技术、专利可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成果评估作价可占注册资本比例35%。(5)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内企业直接上市、借壳上市或发行债券扩大融资规模。(6)对园内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高新技术项目,可提供银行优先贷款、贷款贴息、融资担保以及各类风险投资基金等支持。(7)园内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且有本企业生产的科技产品和技术可供出口的,可按规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登记。(8)对归国留学人员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外省市科技人员、经营管理者入园创业,其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科技园所在地或居住地落户并安置,不收取城市建设增容费。(9)以国家学位办给予国家大学科技园科研人员工程硕士培养名额为限,优先受理园内科研人员报考工程硕士申请;考试合格后入学深造,毕业后国家教委为其颁发工程硕士学位证书。(10)园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优先参加科技园举办的各项学历、非学历培训,上述人员还可获得科技园人才中介机构优先推介。(11)川大高校图书馆、体育馆、医院、实验室、餐厅等基础设施均向园内企业优惠开放。
在武侯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项目属高新技术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开发项目;孵化项目符合我国科技、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商品化、产业化前景;企业负责人熟悉孵化项目的技术、具有实施转化该项目技术的能力,企业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和研发能力;结合优化提升武侯产业结构。